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集团”);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计算;
贷款利率:年利率12%;
担保: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16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参加表决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向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委托贷款,致远集团用于购买电解铜生产原材料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批分次向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12%,利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末月的20日,到期日未付利息利随本清。本次委托贷款由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情况
名称: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乐清市虹桥镇邬家桥村石埭山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对房地产的投资;铜、铝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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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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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人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由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情况如下:
名称: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155-161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王旭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7日
经营范围:对实业投资;对房地产投资;对矿业投资;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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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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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为借款方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上述担保人、借款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自有资金取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2、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项目,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借款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信誉良好,并有资产较为优良的企业为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贷款风险较小。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含本次委托贷款),未发生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