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2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礼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向CNAC INTERNATIONAL PTE LTD.和KOOR INDUSTRIES LTD.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的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并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配套募集资金的保荐承销机构;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色列GKH律师事务所及巴西Sauto Correa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