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通知》指出,为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上述文件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按本公司2015年实际售电量结构初步测算,此次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调整将调低本公司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售电电价约0.0312元/千瓦时(含税),较本公司2015年1-9月平均售电电价下调约8%,相应将降低本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以上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本公司2016年实际售电量结构可能与2015年存在较大差异。
(二)经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容量为13,700兆瓦,已投产但尚处在验收进程中的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容量为6,610兆瓦。本公司计划在2016年继续推进改造及新建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工作。
以上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