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6-2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6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日--2016年 2月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2月1日15:00至2016年2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彭可云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8人、代表股份 48,510,978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7,730,893股的 37.9790 %,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 45,547,22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127,730,893股的35.65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情况,股东50人、代表股份2,963,75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127,730,893股的 2.3203 %。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贷1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92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86 %;反对 2,5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4 %;弃权 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2)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贷1500万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924,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86%;反对 2,5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4 %;弃权 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3)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4500万元贷款展期半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924,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86%;反对 2,5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4 %;弃权 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选举胡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57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24%;反对 2,93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6 %;弃权 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08 %;反对 2,93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9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选举胡智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577,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24%;反对 2,93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6 %;弃权 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08 %;反对 2,93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9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威 张凯翔
3、结论性意见: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6-2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 9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彭可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选举胡智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胡智奇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人员组成情况发生变动,拟增补胡智奇、蒙芋博 、胡明、林楠(独立董事)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胡智奇、蒙芋博 、胡明、冉立春组成,胡智奇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曾廷敏、杨金珍、唐兵兵组成,曾廷敏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林楠、曾廷敏、胡智奇组成,林楠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唐兵兵、林楠、彭可云组成,唐兵兵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胡智奇、蒙芋博 、胡明、林楠任期自任职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曾廷敏、唐兵兵、林楠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曾廷敏为注册会计师、唐兵兵为律师、林楠为政治经济学博士。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
胡智奇先生简历
胡智奇先生,男,汉族,1988年3月出生,四川成都人,大专学历,2013年3月-2015年4月任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财务总监助理。2016年2月2日当选为公司董事和董事长。
胡智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胡智奇先生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宇车城
股票代码: 000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401-6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宫门口横胡同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10号楼5层01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签署日期: 2016 年 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宇车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宇车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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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西藏瑞东情况介绍
(一)西藏瑞东
企业名称: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401-6
法定代表人:李艳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年5月15日至2035年5月14日
营业执照:540124200000848
税务登记证:藏国税字540124321344162号
组织机构代码:32134416-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西藏瑞东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瑞东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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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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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丰资管情况介绍
(一)瑞丰资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10号楼5层01室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0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10日至2045年7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42241576B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瑞丰资管的股权控制关系
1、瑞丰资管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丰资管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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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中,由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北京瑞东为该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负责本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
(1)北京瑞东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瑞东财富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9号安华景苑饭店3C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艳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注册号码:11010201835902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下期出资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
(2)北京瑞东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瑞东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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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为北京瑞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北京瑞东26.66%股权,为北京瑞东实际控制人。
(三)瑞丰资管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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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中,由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和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西藏瑞东为瑞东梧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京瑞东为瑞东麒麟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实际控制瑞东麒麟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李艳女士为西藏瑞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并持有西藏瑞东30%的股权;李艳女士同时为北京瑞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该合伙企业26.66%的权益份额。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据,西藏瑞东与北京瑞东为一致行动人。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和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具有一致行动关系,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应合并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瑞东正在受让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5.97%的股份,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和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联合投资的瑞东医药投资基金正在受让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另外5.97%的股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增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来6-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二、本次股份增持情况
2016年1月28日,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购入2,823,200股上市公司股份;2016年1月29日,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购入576,850股上市公司股份。
2016年1月28日,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购入2,477,300 股上市公司股份;2016年1月29日,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购入522,740股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瑞东通过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持有上市公司3,400,050股,瑞丰资管通过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3,000,0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400,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三、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协议书
根据《北信瑞丰瑞东麒麟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投资顾问自行选择的投资标的,由投资顾问向资产管理人通知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资产管理人在委托人指定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下进行投资。委托人和投资顾问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资管计划投资顾问为北京瑞东。
第五节 前6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西藏瑞东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西藏瑞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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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丰资管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瑞丰资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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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西藏瑞东、瑞丰资管的营业执照;
2、西藏瑞东、瑞丰资管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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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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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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