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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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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

 注:1、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

 注:1、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2、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LOF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其中,通过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300元人民币;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申购、赎回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耕传承”)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和耕传承自2016年2月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截至该日已成立的除LOF基金、ETF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B类基金、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和耕传承(www.hgccpb.com)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同时参与和耕传承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转换业务提示

 1、截至公告日, 本公司旗下的 QDII 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2、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添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双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颐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A、B类之间、工银产业债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福债券A、B类之间、工银纯债A、B类之间、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B类之间、工银保本3号混合A、B类之间、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A、B类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3、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的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定投业务提示

 1、投资者通过和耕传承 (www.hgccpb.com)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应遵循和耕传承的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2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和耕传承(www.hgccpb.com)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本公司基金的(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4折起,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费率执行。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详细规则以和耕传承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和耕传承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按照和耕传承的规定执行。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671

 和耕传承官网: www.hgccpb.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环保母基”,交易代码:164819,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工银环保产业B类份额(场内简称“环保B端”,交易代码:150324)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2月2日,环保B端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环保B端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环保A端、环保B端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环保A端、环保B端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环保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环保B端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环保B端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环保A端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环保A端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环保A端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环保A端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新能母基的情况,因此环保A端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新能母基份额、环保A端份额、环保B端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环保A端份额与环保B端的上市交易和新能母基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关于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487021”)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6号)的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3年2月7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2月15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本基金未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优质精选混合”)。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487021”。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8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可以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截止公告日,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 7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3)转型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转型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型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日期为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2月18日。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本日)之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转型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管理人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差额的,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金额一次性足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请求解决。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转型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型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或转型后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四、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

 1、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6年2月19日起“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2、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或者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重新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16年2月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本公司网站也将同时发布《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后续发布的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关于修订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生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期限三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于2016年2月15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2016年2月19日起,修订后的《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具体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6年2月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关于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华泰证券自2016年2月3日起销售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份额(基金简称:工银香港中小盘人民币,基金代码:002379)。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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