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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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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12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6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里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欧利盛AI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VUB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Alessandro Varaldo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级经理,IMI Fideuram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股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袁航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验。2009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及投资助理相关工作,担任研究部资深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担任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兼任鹏华弘盛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鹏华弘泽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兼任鹏华弘实混合基金、鹏华弘信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兼任鹏华弘锐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起兼任鹏华策略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袁航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2014年11月起担任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起兼任鹏华弘盛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4月起兼任鹏华弘泽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起兼任鹏华弘实混合基金、鹏华弘信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8月起兼任鹏华策略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李韵怡女士,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先后担任研究员、交易员和投资经理等职务,从事新股及可转债申购、定增项目等工作;2015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研工作,2015年7月起担任鹏华弘益混合基金、鹏华弘信混合基金、鹏华弘鑫混合基金、鹏华弘实混合基金、鹏华弘锐混合基金、鹏华弘华混合基金、鹏华弘和混合基金基金经理。李韵怡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李韵怡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2015年7月起担任鹏华弘益混合基金、鹏华弘信混合基金、鹏华弘鑫混合基金、鹏华弘实混合基金、鹏华弘华混合基金、鹏华弘和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无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鹏华双债增利债券、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

 王宗合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鹏华消费优选混合、鹏华金刚保本混合、鹏华品牌传承混合、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鹏华中证500指数(LOF)、鹏华地产分级、鹏华沪深300指数(LOF)、鹏华创业板分级、鹏华互联网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环保产业股票、鹏华先进制造股票、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 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鹏华丰收债券、鹏华双债保利债券、鹏华可转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消费领先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7.21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20.4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9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 朱芳

 网址:www.zrcbank.com

 (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券商销售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1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联系人:黄芳

 网址:www.kysec.cn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陶怡

 网址:www.ehowbuy.com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联系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群莉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负责人:闵齐双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联系电话:0733-32981099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闵齐双、鲍泽飞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与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精选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实现绝对收益的目标。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并结合美林时钟等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模型,动态评估不同资产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和稳健的绝对收益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益。

 (1)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依赖度大大增加。本基金将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

 (3)综合研判

 本基金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分析,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益。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益。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4、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保值增值,“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金托管人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定存款税后利率 +3%;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4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2015年7月10日开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原费率的6折收取,即0.6%.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2015年7月10日开始,C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原费率的6折收取,即0.3%.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和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新增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9、对“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0、对“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1、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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