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实施首期回购股份导致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首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16 年1 月15 日公司共回购了 15,601,300 股,依据相关规定,自股份过户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即失去其权利。公司于 2016 年 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15,601,300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二、股份变动原因
公司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5年7月17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7月24日公司公告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截至2016年1月1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5,6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7%,成交的最高价为4.87元/股,最低价为3.8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9,990,822.25元(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三、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25,655,042股减少至 12,213,681,742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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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7月17日至回购期限结束日,公司股份因部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增加3,628,000股。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201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公司将在相关授权范围内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事宜,包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关于首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