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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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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2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公司宁夏绿山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经与其他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宁夏绿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山电力”)。

 绿山电力自成立以来,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经营活动,注销后,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

 《关于注销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820.91万元与同济汽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汽研院”)合作设立中技致远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技致远”)。公司将以认缴的出资额6,820.91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同济汽研院拟认缴出资3,179.09万元。中技致远拟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峰电力(郧西)”)100%的股权转让给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洁能”)。交易价格约为208,981,344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享有润峰电力(郧西)的股权。

 《关于公司拟转让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待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前提条件并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杜方勇等人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400万元受让刘叶海所持有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润科”)10%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受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再拟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溢价增资酒泉润科,其中1,000万元作为酒泉润科新增注册资本,其余3,000万元计入酒泉润科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酒泉润科注册资本增加至2,200万元,公司持有酒泉润科1,100万元出资额,占总股本的50%。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四级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西藏猛狮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十堰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四级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租赁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交易总价款约为人民币3,289,221.60元。若届时物业管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所设立的公司,则同意公司与该物业管理公司就商铺及写字楼在租赁范围内的房产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合计交易总价款约为人民币 456,594.72元(以上交易金额为依据现时市价测算金额,具体定价以相关房管政府部门审批为准),如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则不再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猛狮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乐伍先生、陈乐强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房地产”)购买商品房作为员工宿舍,解决外来人才的安居问题,符合公司日常管理规划,将使公司在人才招聘等方面更具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交易总价款约为人民币7,092,322.20元。若届时物业管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所设立的公司,则同意公司与该物业管理公司就上述房产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如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则不再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猛狮房地产为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猛狮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乐伍先生、陈乐强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关于向关联方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酒泉润科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其提供5,00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担保或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贷款。担保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酒泉润科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关于公司对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上述第(三)项议案相关事项进一步确认后另行择期向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 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 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参股公司的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公司宁夏绿山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参股公司宁夏绿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山电力”),猛狮科技持有绿山电力10%的股权,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持有绿山电力80%的股权,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绿山电力10%的股权。绿山电力成立以来一直未能达到项目投资预期进展,经绿山电力股东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注销绿山电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注销绿山电力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绿山电力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绿山电力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规划三号路南、团结路西(宁夏绿聚能电源 有限公司院内)

 4、法定代表人:余正涛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29日

 7、经营范围:电网经营管理、调峰调频电厂经营管理;能源技术开发、能源技 术服务;电力购销、电力过网和交易服务、电力工程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电 力设备、电力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持有绿山电力80%的股权,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绿山电力10%的股权,猛狮科技持有绿山电力10%的股权。

 二、注销公司的原因及影响

 为促进实现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公司与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宁夏合作设立绿山电力开展供电(含售电)业务,由于取得售电资质是公司电网运营的重要环节,现相关售电资质无法取得,未能达到项目投资预期进展,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经绿山电力股东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注销绿山电力。

 绿山电力自成立以来,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经营活动,至今实缴资本为零。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对绿山电力进行注销处理,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2016年2月1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同济汽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汽研院”)签署《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以自有资金6,820.91万元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820.91万元对外投资与同济汽研院合作设立中技致远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技致远”)。公司将以认缴的出资额6,820.91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同济汽研院拟认缴出资3,179.09万元。中技致远拟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同济汽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14697271213L

 3、住所:嘉定区曹安公路4800号汽车学院大楼A207、A208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严滨飞

 6、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6日

 7、营业期限:自200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5日

 8、注册资本: 5,065万元

 9、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开发,各类汽车产品的开发、设计、研究,汽车及零部件模型、概念车、展示用车的设计,汽车高新技术及机电一体化产品和软件产品的研究、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为本系统员工提供培训服务,汽车相关专利技术的销售和转让,其他软件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汽车试验技术开发,汽车试验设备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合资方简介:同济汽研院为同济大学产业,成立于2009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5,065万元人民币,教育部所属中央资金企业。同济汽研院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及先进的试验开发设备,包括风洞中心、汽车转鼓试验台、车顶强度试验台等,并拥有先进的造型平台、虚拟评价室、虚拟样车评审室。同济汽研院参与众多国家、政府和部委的专项项目、863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获得了众多的科技奖项。

 三、投资合作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公司名称:中技致远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888号2201J18室

 5、法定代表人:王亚波

 6、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开发,各类汽车产品的开发、设计、研究,汽车及零部件模型、概念车、展示用车的设计,汽车高新技术及机电一体化产品和软件产品的研究、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汽车相关专利技术的销售和转让,其他软件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汽车试验技术开发,汽车试验设备开发、销售。

 7、设立后股权情况:

 ■

 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同济汽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资金额、方式

 甲方以经评估的实物进行出资,资产评估值为4,005.60万元,以3,179.09万元的价值作为出资(成立后的公司应承接甲方负债826.51万元),甲方持有公司31.79%的股权。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6,820.91万元,乙方持有公司68.21%的股权。

 (二)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五人,其中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四人,乙方代表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另设监事一人,由甲方委派。

 (三)业务承接

 自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再和第三方订立任何和与公司相竞争的工程服务相关的协议,并协助公司承接甲方和第三方已订立的和工程服务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服务协议、合作协议等。

 (四)禁止同业竞争

 公司设立后,甲方不得聘用从公司离职的员工。

 甲方不得从事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即不得从事工程服务业务。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公司与合资方拟共同设立中技致远公司,通过该公司投资设立,拥有了完整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对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拟出资金额人民币6,820.91万元,经双方资源的整合,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1、竞争风险

 新能源汽车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发展前景良好,同时也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过去两年传统车企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投资力度,汽车设计、 汽车零部件、互联网等非传统车企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预 计未来几年市场竞争会不断加剧。为应对竞争风险,公司未来将加大整车和核心 零部件研发的投入,引进行业专业人才,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加强成本控 制,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审批风险

 合资公司的设立、批准经营尚需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该公司能否成功注册、获得许可经营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整合风险

 由于合资公司在资源整合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该公司运营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同济汽研院签订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转让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拟将全资子公司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峰电力(郧西)”)100%的股权转让给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洁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享有润峰电力(郧西)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待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前提条件并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双方需达成约定的前提条件,最终交易成功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将持有的润峰电力(郧西)100%的股权转让予北清洁能,转让价格约为208,981,344元。润峰电力(郧西)持有装机容量为30MWp的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

 2、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T62187

 3、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3单元-267)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梁勇峰

 6、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7、营业期限:2015年11月12日至2065年11月11日

 8、注册资本:50,000万

 9、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融资性担保除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主要介绍:北清洁能系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号:HK.01250)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北清洁能于2015年11月份成立,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与运营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姜兴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郧西县城关镇两府路(县技术监督局办公楼5楼)

 6、成立日期:2012年9月21日

 7、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运营;太阳能电站工程总承包;电力的生产与销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以上2014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十堰国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国信审字(2015)第31号,2015年11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猛狮科技持有的润峰电力(郧西)100%股权及所附带的全部光伏电站资产。

 2、转让价格:约为208,981,344元

 3、价款的支付:第一步为意向收购,在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后,猛狮科技向北清洁能提供银行保函,北清能源收到保函并完成验证后向猛狮科技支付意向收购金41,796,268.80元;第二步为股权收购,在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之日起猛狮科技向北清洁能提供银行质量保函,北清洁能收到保函后并完成验证后内向猛狮科技支付股权收购金167,185,075.20元。支付方式均为电汇。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陈述与保证

 猛狮科技及郧西公司分别向北清洁能陈述并保证如下: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郧西公司已取得经营其业务所需的必要权利及授权、许可及同意持有和经营其所属财产,及从事其营业执照或其章程中所描述的业务,上述授权、许可及同意直至交割日止,仍将处于有效期内,亦没有引致上述授权、许可及同意或任何执照被暂时取消及吊销的情况。除已披露的情形外,郧西公司也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且未有被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罚的情形;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郧西公司对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目标项目)拥有良好、有效和可交易的权利,且该等权利未设任何权利负担;

 (3)郧西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取得了与项目用地有关的应当取得的所有许可和批准,项目用地的审批手续合法有效。

 6、违约责任:

 (1)如果猛狮科技或郧西公司中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北清洁能表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补救该违约。如果补救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北清洁能有权获得与该违约有关的或因该违约产生的所有损害及损失的赔偿。

 (2)如果北清洁能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猛狮科技或郧西公司中的任何一方表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补救该违约。如果补救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猛狮科技和郧西公司有权获得与该违约有关的或因该违约产生的所有损害及损失的赔偿。

 (3)在不妨碍上述条款的一般适用性的前提下,猛狮科技应就下列事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如因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或存在效力瑕疵而给郧西公司和/或目标项目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猛狮科技应负责于其知晓该情况后15日内或各方共同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予以解决;如因此给郧西公司和/或北清洁能造成任何损失,猛狮科技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郧西公司和/或北清洁能受到的全部损失;

 在交割日后,如郧西公司因交割日之前发生的债务或税务问题而受到任何损失或猛狮科技在交割前的经营行为对郧西公司未来造成任何不利债务或税收影响,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猛狮科技承担,即猛狮科技应负责赔偿郧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猛狮科技拟转让润峰电力(郧西)100%股权,结合润峰电力(郧西)的注册资本及其账面资产情况,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约定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8,981,344元。

 六、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转让润峰电力(郧西)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润峰电力(郧西)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电站项目的成功出售,是公司对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一种探索与创新。

 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全资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拟转让股权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双方需达成约定的前提条件,最终交易成功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北清洁能、润峰电力(郧西)签订的《关于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2月1日与杜方勇、Juan Fraga、David Ugena、Jose Manuel Tena、杨继华、刘叶海、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润科”)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400万元受让刘叶海所持有酒泉润科10%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受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再拟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溢价增资酒泉润科,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酒泉润科50%的股权。

 具体为:公司本次股权受让及溢价增资合计4,400万元,其中公司以400万元的价格受让刘叶海所持酒泉润科10%股权;以4,000万元向酒泉润科增资,其中1,000万元作为酒泉润科新增注册资本,其余3,000万元计入酒泉润科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酒泉润科注册资本增加至2,200万元,公司持有酒泉润科1,100万元出资额,占总股本的50%。

 2、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杜方勇等人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 法人

 1、公司名称: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0900316057847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风光大厦504室

 5、法定代表人:杜方勇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4年8月25日

 8、经营范围:光伏逆变器、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承接以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与代理服务。

 (二)自然人

 1、杜方勇,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252219820120****,住所为北京,无他国永久居留权,为酒泉润科创始人,现任总经理。

 2、Juan Fraga,男,西班牙国籍,身份证号码A052020****,住所为北京或西班牙,有一年期中国居留权证,为酒泉润科创始人,现任海外市场总监及西班牙公司总经理。

 3、David Ugena,男,西班牙国籍,身份证号码A468766****,住所为北京或西班牙,无他国永久居留权,为就酒泉润科创始人,现任研发总监。

 4、Jose Manuel Tena,男,西班牙国籍,身份证号码RE20140008****,住所为北京或西班牙,无他国永久居留权,为就酒泉润科创始人,现任研发副总监。

 5、杨继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052119690208****,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无他国永久居留权,为酒泉润科创始人。

 6、刘叶海,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252219731204****,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无他国永久居留权,为酒泉润科创始人,现任副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0900316057847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风光大厦504室

 5、法定代表人:杜方勇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4年8月25日

 8、经营范围:光伏逆变器、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承接以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与代理服务。

 9、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西北区域光伏设备推广、技术咨询及设备工厂前期工作。2015年1月,与政府合作的600MW~1000MW大功率光伏逆变器建造项目落地,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工程全部完成可形成1GW年产能力。

 10、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酒泉润科总资产为15,564,017.40元;负债为7,073,972.65元;净资产为8,490,044.75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180,020.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股权转让、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甲方1:杜方勇(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Juan Fraga

 甲方3:David Ugena

 甲方4:Jose Manuel Tena

 (甲1、甲2、甲3、甲4为甲方1所控制公司的管理团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杨继华(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刘叶海(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一)股权转让

 1、丁方将其所持戊方10%股权以400万元转让予乙方。

 2、甲方1将其所持有戊方31.25%股权以1,250万元转让予丙方。

 (二)增资

 1、甲方1以经评估的酒泉万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向戊方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份出资额4元。

 2、乙方向戊方增资4,000万元,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1,000万元。

 (三)承诺及保证

 1、业绩承诺

 甲方承诺戊方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主营业务(电力电子产品及服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和3,500万元。三年内(含三年)如果累积完成6,500万元税后净利润,视同完成业绩承诺。

 戊方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承诺数,每减少300万元净利润,甲方补偿1%的股权给乙丙方。乙、丙双方按持股比例分权。当年实现利润低于70%,杜方勇个人工资下降30%。

 若戊方在承诺期内,税后净利润超过承诺金额,则超过承诺金额部分的30%由戊方支付予甲方及管理团队,作为对甲方及管理团队的奖励。三年到期,若戊方超额完成承诺业绩,超额部分在扣除奖励给甲方的金额后,每超350万元,甲方可以从乙丙方以每股4元的价格购买乙丙方所持的戍方股份1%,最多不超过总股本15%,乙方和丙方案按所持股权比例转相应股权予甲方。

 2、特别承诺

 各方同意,在丁方将戊方10%股权转让予乙方办理完成后,甲方完成所属成员的股权拆分;乙方将分两期向戊方增资4,000万元,首期1,000万到位后,戊方以7万欧元的价格收购西班牙万银100%的股权(戊方收购WYNNER TECH SPAIN时,WYNNER TECH SPAIN不存在任何负债),办理股权及资产过户,同时戊方增资WYNNER TECH SPAIN 100万欧元作为研发经费及海外市场开拓、西班牙人员工资等经费。

 3、乙方根据戊方业务开展需求,为其提供5,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担保或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贷款。如因无故拒绝导致戊方承诺业绩无法完成,乙方承担责任。

 4、戊方按需接收WYNNER TECH SPAIN、酒泉润科等的员工,工资按2015年标准执行。

 5、甲方关于戊方所作的承诺事项,均包括酒泉万发、WYNNER TECH SPAIN等。

 (四)公司治理

 1、戊方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1、乙方、丙方各指派一名董事,其中陈乐伍任董事长。

 2、戊方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1、乙方、丙方各指派一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3、由杜方勇任戊方总经理。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即成效。各方可根据工商局的要求订立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但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相关事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100万元作为违约金。甲方、丁方和戊方中的任一方违约时,仅向乙方或丙方一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酒泉润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结合其所拥有的技术储备优势以及2016年预计业务状况,同时考虑到交易标的的发展前景及其现有管理团队,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酒泉润科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逆变器、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以及承接以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企业,拥有全球性价比最佳的大功率逆变器。本次投资酒泉润科是公司介入快速发展的光伏发电及储能领域的需要,公司将充分利用酒泉润科的资源技术优势,完善公司的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全面、稳定发展。

 酒泉润科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司对酒泉润科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的升级转型。公司将不断提升创新产业的平台优势和产业基础,持续加强新兴产业对盈利能力的驱动作用。

 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经营风险

 本次收购增资完成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与酒泉润科主营业务在客户群体、市场区域等方面均具有一定差异,增资收购完成后能否快速形成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应、实现效益最大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竞争风险

 酒泉润科是处于成长期的技术型企业,未来几年,储能行业的产品竞争激烈,存在着较大的竞争风险,因此,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与他人合作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着因各方经营理念不同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通过派任董事、监事等方式实现对控股后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同时加强投资各方沟通以规避该风险。

 4、执行风险

 本次交易尚处于协议签署阶段,虽然协议双方确认了交易,但能否顺利完成增资仍有许多先决条件需达成,本次增资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杜方勇、Juan Fraga、David Ugena、Jose Manuel Tena、杨继华、刘叶海、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四级子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西藏猛狮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猛狮能源”)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在湖北省十堰市投资设立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光电”),开展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建设及运营,新能源汽车销售等业务。

 2、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四级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4、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两府路(县技术监督局办公楼5楼)

 法定代表人:王少武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申请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太阳能电站工程总承包;光伏、储能系统的生产与销售;电池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的生产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销售、运营与维护;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西藏猛狮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公司设立子公司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四级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四级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是公司介入快速发展的光伏发电及储能领域的需要,是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的具体实施,有利于积极推进公司在清洁电力领域的发展。通过该全资四级子公司的设立,促进公司利用产业支持政策对新能源相关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把握市场机遇,是具体落实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清洁能源发电及储能业务的又一次尝试。

 本次拟设立全资四级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西藏猛狮能源自有资金,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完成后,湖北猛狮光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四级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二)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

 新能源产业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补贴、税收等方 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在新能源产业方面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及各项优惠措 施,显著提升了该产业的经济发展前景。如果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有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新能源产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有限的地区和特定位置,因此各相关公司 对于有资源优势的地理区域或收购已有优质项目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国家如持 续加大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相关扶持力度,会促使更多的资本进入该领域,公司 可能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3、利润风险

 受配套电网建设、调峰能力、区域电网容量等因素影响,光伏电站可能存在 不能上网的风险,影响公司利润收益。

 4、管理风险

 如该全资四级子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扩大,如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水平及管理人员若不能相应提升,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5、审批风险

 该全资四级子公司的设立登记、批准经营尚需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 该公司能否成功注册、获得许可经营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拟向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租赁猛狮国际广场购物中心商铺2间,共计160.24平方米,交易总价款约为人民币471,432.00元;租赁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2层,共计2,145.54平方米,交易总价款约为人民币1,802,253.60元;租赁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猛狮蓄电池厂),共计21,157.00平方米,交易总价款约为人民币1,015,536.00元。

 2、猛狮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乐伍、陈乐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振兴路恒发工艺厂五楼

 主要办公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振兴路恒发工艺厂五楼

 法定代表人:陈再喜

 注册资本:2,046.00万元

 实收资本:2,04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583708045212

 股权架构:

 ■

 猛狮集团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猛狮集团总资产为451,636,813.38元;负债为483,523,134.74元;净资产为-31,886,321.36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111,965.83元;净利润为-40,319,541.7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猛狮集团的关联关系

 猛狮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企业。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

 以上商铺及写字楼的租赁方位可作调整,但租赁面积及租赁总金额不变。

 以上房产位于广东省汕头市,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猛狮科技向猛狮集团租赁房产,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猛狮国际广场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协议书

 1、租赁内容: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广益路猛狮国际广场购物中心的第一层01号商铺、第二层02号商铺,共160.24平方米。(以上商铺的租赁方位可作调整,但租赁面积及租赁总金额不变。)

 2、租赁期限:2016年5月1日-2018年5月1日。

 3、租金:按计租面积,第一层 01号商铺每平方米人民币150.00元/月,第二层02号商铺每平方米人民币100.00元/月。

 4、结算方式:乙方应于2018年2月1日之前付清租金,可分次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5、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人民币25.00元/月(依据现时市价测算,具体定价以相关房管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6、履约保证金:本协议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8,929.00元。保证金全额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清。

 7、免租期:自进场日起至开业日后一个月的期间。

 8、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正式合同签订后,相关事项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租赁协议书

 1、租赁内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广益路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第15、16层写字楼,共计2,145.54平方米。(以上写字楼的租赁方位可作调整,但租赁面积及租赁总金额不变。)

 2、租赁期限:2016年5月1日-2018年5月1日。

 3、租金:按计租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35.00元/月。

 4、结算方式:乙方应于2018年2月1日之前付清租金,可分次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5、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人民币7.00元/月(依据现时市价测算,具体定价以相关房管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6、履约保证金:本协议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25,281.70元。保证金全额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清。

 7、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正式合同签订后,相关事项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租赁合同

 1、租赁内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猛狮蓄电池厂),共21,157.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

 3、租金:每平方米8元/月,合计1,015,536.00元。

 4、结算方式:租金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付清。

 5、其他费用: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实结算,由乙方负担。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猛狮科技租赁猛狮集团的房产作为日常经营、办公场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位于324国道广益路的商铺、写字楼,交通十分便利,人流量大,有利于公司经营。2015年公司向猛狮集团租赁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猛狮蓄电池厂)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公司以往日常办公场所所在及办公设备配套齐全,公司继续租赁该办公场所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办公。该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猛狮集团累计已发生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陈潮雄、张歆、秦永军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猛狮集团租赁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房产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4)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交易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

 5、公司与猛狮集团签订的《猛狮国际广场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协议书》;

 6、公司与猛狮集团签订的《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租赁协议书》;

 7、公司与猛狮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拟向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房地产”)购买猛狮国际广场商品房8套,共计868.35平方米,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7,092,322.20元。

 2、猛狮房地产为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猛狮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乐伍、陈乐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口

 主要办公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口

 法定代表人:陈再喜

 注册资本:3,200万元

 实收资本:3,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照明器材、水暖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5150002472

 股权架构:

 ■

 猛狮房地产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猛狮房地产总资产为382,435,816.31元;负债为353,790,780.21元;净资产为28,645,036.10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043,026.7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猛狮房地产的关联关系

 猛狮房地产是猛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猛狮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企业。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

 以上房产的购买方位可作调整,但房产的总面积及总价不变。

 以上房产位于广东省汕头市,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猛狮科技向猛狮房地产购买商品房,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猛狮科技”)

 1、商品房基本情况:位于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广益路口,第?1幢19层?D02号房、第?1?幢21层D02号房、第1?幢?18?层?D02号房、第?1?幢16?层?D02号房、第?1?幢?5?层?C02号房、第?1?幢?15?层?D02号房、第?1?幢?4?层?C02号房、第?1?幢3?层?C02号房。共计868.35平方米。(以上房产购买方位可作调整,但房产总面积及总价不变。)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总价款7,092,322.20元,猛狮科技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全额房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付清。

 3、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2016?年3月30日前,依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面积确认:未完成产权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销售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2)面积差异处理: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退房。

 5、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逾期不超过90 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6、 产权登记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

 7、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可根据房管部门要求另行订立合同,并以房管部门为准。

 8、其他条款

 房产购买方位可作调整,但房产总面积及房产总价不变。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外来人才的安居问题,猛狮科技向猛狮房地产购买商品房作为员工宿舍,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交易将使公司在人才招聘等方面更具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该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猛狮房地产累计已发生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陈潮雄、张歆、秦永军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猛狮房地产购买商品房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日常管理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4)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议案》,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交易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核查意见》;

 5、公司与猛狮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对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对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润科”)提供5,00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担保或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贷款,担保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0900316057847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风光大厦504室

 5、法定代表人:杜方勇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4年8月25日

 8、经营范围:光伏逆变器、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承接以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与代理服务。

 9、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西北区域光伏设备推广、技术咨询及设备工厂前期工作。2015年1月,与政府合作的600MW~1000MW大功率光伏逆变器建造项目落地,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工程全部完成可形成1GW年产能力。

 10、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酒泉润科总资产为15,564,017.40元;负债为7,073,972.65元;净资产为8,490,044.75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180,020.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股权结构如下: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视酒泉润科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酒泉润科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16 年度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酒泉润科对资金需求的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对子公司酒泉润科提供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以控制的范围,该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酒泉润科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对酒泉润科提供5,00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担保或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贷款。我们认为:酒泉润科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68,000万元, 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22%,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19,747.18万元,占公司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53%,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提供担保19,047.18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其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13:00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并于2016年1月19日、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6-007、2016-009、2016-014)。现本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对象为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具有专业化、网络化汽车租赁、汽车及其配件经销的技术服务公司。本次交易财务顾问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猛狮科技股票代码:002684)自2016年2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于2016年3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3月3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并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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