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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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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6-10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召开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 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1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审议董事会提交的事项,会议程序和内容合法。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年1月23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5)。议案2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年1月23日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6)。

 (三)注意事项

 1、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既可参加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按照《公司章程》,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至少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按照《公司章程》,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席位数

 (2)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16年2月2日- 2月5日8:30-17: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701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2

 2.投票简称:华菱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需要累积投票的议案,故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上述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说明: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举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1,000股,则其有7,000(1,000股×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不超过7,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五分钟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701室

 邮编:410004

 联系人:刘笑非、邓旭英

 电话:0731- 89952811、89952860

 传真:0731- 899527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

 注: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举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1,000股,则其有7,000(1,000股×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不超过7,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股东(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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