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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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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参与其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签订的代销协议,阳光人寿保险将于2016年2月4日新增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以下基金产品。投资人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开户、申(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参加阳光人寿保险对经由阳光人寿保险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投资人提供的一系列费用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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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2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保险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管理人上述基金及已代销基金的,享有如下折扣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保险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A.优惠前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优惠前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B.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

 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阳光人寿保险公布的活动内容或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阳光人寿保险新增代销的本基金管理旗下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二) 费率优惠期限

 自2016年2月4日起实行,截止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 费用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阳光人寿保险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阳光人寿保险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阳光人寿保险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阳光人寿保险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二、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上述基金及已代销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业务的含义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同基金日常交易时间。

 (四) 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 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都需遵从销售机构的要求(阳光人寿保险要求投资者每期扣款基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六) 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下一周期。

 (七) 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扣款规则以投资者与销售机构之间的约定为准。

 (八) 申购费率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故定期定额申购也只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九)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十)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三、 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上述基金及已代销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如下:

 (一) 基金转换业务的含义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

 (二)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三)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五) 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股票型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六) 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6、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7、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8、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七)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四、 联系及咨询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参照阳光人寿保险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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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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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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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何奇先生简历

 何奇先生2010年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法学双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何奇先生于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在长江证券担任分析师、高级分析师;2014年5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8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关于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30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04号文注册,已于2016年1月7日开始募集。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金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适度控制基金规模,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6年2月3日提前至2016年2月2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2月3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部分代销机构

 定额定额投资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以下机构签订的代销协议,自2016年2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参加如下列表中销售机构向开放式基金业务投资者提供的一系列定额定额投资交易费用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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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2月4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告中列示的代销机构定额定额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代销及新增代销基金产品的,享有一定的折扣优惠。

 具体办法如下:

 A. 客户经由前述代销机构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代销及新增代销基金产品的,定期定额申购与普通申购享有同等的费用优惠。

 B、申购费(含定额定额申购)折扣应以前述代销机构公布的活动内容或发布的公告为准。

 C、费率优惠期限内,前述代销机构新增代销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认购或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D、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 费率优惠期限

 自2016年2月4日起实行,截止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 费用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处于正常募集期、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前述代销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前述代销机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二、 联系及咨询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参照长量基金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部分代销机构

 交易费率优惠及申购起点调整活动的公告

 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以下机构签订的代销协议,自2016年2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参加如下列表中销售机构向开放式基金业务投资者提供的一系列费用优惠活动、基金申购金额下限调整活动。

 ■

 一、 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2月4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告中列示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代销及新增代销基金产品的,享有一定的折扣优惠。代销机构确认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定期定额申购费亦享有同等优惠。

 具体办法如下:

 A. 客户经由前述代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代销及新增代销基金产品的,申购费折扣应以前述代销机构公布的活动内容或发布的公告为准。

 B、费率优惠期限内,前述代销机构新增代销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认购或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C、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 费率优惠期限

 自2016年2月4日起实行,截止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 费用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处于正常募集期、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前述代销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前述代销机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二、 基金申购金额下限调整

 (一) 调整内容

 自2016年2月4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告中列示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代销及新增代销基金产品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起。

 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

 (二) 重要提示

 前述代销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不低于本公告中确定的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前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前述代销机构新增代销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产品的,则自该基金产品申购当日起,将同时按前述标准调整申购金额下限。

 (三) 例外情况

 下列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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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联系及咨询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参照长量基金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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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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