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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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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84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842】号)),根据本次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未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一份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的监管意见,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一份监管函及两份监管关注函。具体说明如下:

 一、深圳证监局关于公司治理的监管意见

 深圳证监局2010年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11月下发了深证局公司字[2010]68号《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下称:“《监管意见》”),意见指出: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第六条第六项授予董事长可以行使一定比例对外担保方面的权限,与《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对外担保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规定不符。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没有规定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根据《监管意见》对《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授权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授权管理制度》提交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出具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业绩预告修正的监管关注函

 2012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到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与2012年半年报中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按规定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整改措施: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在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主要系公司部分大型项目施工进度放缓,营业收入低于预期,财务数据汇总滞后,从而影响了公司的业绩测算。针对深交所关注到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类似事件。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函

 2014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到日月投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3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3日期间,由于自身减持股票、洪涛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被稀释等原因,其持有洪涛股份的股份比例从17.76%减少至12.46%,共减少5.30%。日月投资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买卖洪涛股份的股份。

 整改措施:在2013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3日期间,日月投资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主要是由于在计算减持股份数量时,未充分考虑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导致持股比例稀释的影响,针对深交所关注到的问题,公司将上述监管函送达日月投资的相关人员,并要求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务必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类似事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6月至9月停牌期间的监管关注函

 2015年7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到公司因筹划股权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至2015年7月8日尚未申请股票复牌。需公司说明所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关说明:公司停牌主要目的为洽谈收购控股两家主要从事职业教育的公司并参股一家网络公司,当时公司已经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深入的现场尽职调查,具体交易价格及相关收购安排需在完成尽职调查后由各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认。由于该事项当时仍在积极推进中,在尽职调查完成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收购相关事项并披露相关信息,在董事会后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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