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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6-011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2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7日起停牌;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工作情况并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6日和2016年1月4日、1月12日、1月19日、1月2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尽职调查工作,论证交易对方、交易方式、标的资产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正在讨论编制各项报告文件和协议文件,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召开董事会会议,预计公司董事会将于2016年2月5日前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目前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公告编号:2016-012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涉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9,786,946.7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年1月20日

 受理时间:2016年1月20日

 诉讼机构名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原告: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藏25民初1号)。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公司)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阿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工程款8,986,000元、支付工程增量款115,220元、赔偿拖欠工程款利息685,726.75元,三项共计9,786,946.75元。

 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2013年3月25日分别与原告签订了《冈仁波齐国际大酒店太阳能集热热水及采暖工程合同书》和《普兰国际大酒店太阳能热水机采暖项目工程合同书》两份施工合同。签订后金凯公司组织了施工,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双方就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适用国家标准、实际施工与投标文件之间的差异解决等事项存在争议,部分款项未予结算。目前本案由阿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将组织律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经营和本期利润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书

 (二)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三)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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