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1 月 2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全体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固定资产(净值72,767,860.65元,作价72,000,000.00元;)与上海诚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诚济)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金额不超过82,960,001元。
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融资租赁业务保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租赁业务保理协议,为公司与上海诚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不超过3年、保证金额本息不超过82,960,000元。
本议案不构成对外担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