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债券代码:122225,债券简称:12一拖01,发行规模:8亿元)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一拖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 维持后续票面利率4.80%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一拖01”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12一拖01”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80%;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2一拖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4.80%。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12一拖01”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照4.80%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80%;部分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回售部分债券份额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80%;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代码:100927
● 回售简称:一拖回售
● 回售申报期/登记期: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
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一拖01”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决定。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4日
●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3月4日)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一拖01”,请投资者注意参与回售的风险。
●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利息。
一、“12一拖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一拖01;
3、债券代码:122225;
4、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6、债券利率: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8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第3 年末上调“12一拖01”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12一拖01”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12一拖01”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2一拖01”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2一拖01”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一拖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一拖01”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3年3月4日;
12、付息日:“12一拖01”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15、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利率调整情况
“12一拖01”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80%;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2一拖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4.8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二、“12一拖01”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3月4日)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一拖01”,请投资者注意参与回售的风险;
3、回售代码:100927 回售简称:一拖回售
4、回售申报期: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
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一拖01”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5、回售价格:100元/张;
6、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12一拖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一拖01”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3月4日。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4.80%。每手面值1,000元的“12一拖01”派发利息为4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8.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3.2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12一拖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2一拖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联系人:宋姣姣
联系电话:0379-64961814
传真:0379-64961471
2、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王世伟
联系电话:021-22169290
传真:021-2216928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人:费琳
联系电话:021-68419135
传真:021-68875802-8234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