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松江区佘天昆路1515号上海大众国际会议中心2楼南昌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次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慧君律师、王文辉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