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转发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冀民二初字第17-1号),因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威集团证券纠纷一案中,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被告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52,280,640股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天威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为352,280,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96%(关于天威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被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详见2014年1月30日、3月8日、3月26日、4月1日、5月27日、6月14日、8月23日、2015年6月11日、6月19日、10月23日、201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