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2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已就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及后续增持计划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现就复星集团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补充公告如下:
复星集团拟于未来12个月内(自2016年1月28日增持之日起算)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900万元(含2016年1月28日已增持的2,811,950股A股股份、均价约为人民币17.52元/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2016年1月28日已增持的A股股份)。
复星集团承诺,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