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15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10,55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止2016年1月28日,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05,5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055,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4,524,200.0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02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于近日与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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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14972698001,截至2016年1月28日,专户余额为4,064,524,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不开通通存通兑、不出售支票、不开通网银。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亮、徐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16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9656号),同意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