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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隆丰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首次公告情况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于2015年6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就开展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以下简称“隆丰发电项目”)开展合作,共同设立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贰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再生能源公司出资2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兴蓉集团出资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光先生、刘李先生、帅建英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项目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按照项目公司章程规定,合作双方均按出资比例缴清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环资〔2015〕854号),同意建设隆丰发电项目,预计总投资88,315万元。按照隆丰发电项目自有资金30%,债权资金70%的投资比例,项目公司股东需投资共计26,495万元。按照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再生能源公司需投资21,196万元,除去已缴清的注册资金2240万元,再生能源公司需再向隆丰发电公司增资18,956万元,以确保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李先生、帅建英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小河街12号天纬商住楼7楼A楼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蓉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4.07亿元,净资产125.69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27亿元,净利润7.25亿元。

 兴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257,106,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97%。

 (二)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亮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西大街6号附301号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投资的主要内容及估算依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隆丰发电项目选址于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和桂花镇一笼村交接处,占地面积125.6亩。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入炉),年处理垃圾量约为54万吨,预计年均上网电量16486.36×104kW.h。配置3台500(t/d)的机械炉排炉,2台15兆瓦的发电机组。预计3年建成(前期工作1年,工程建设期2年)。

 (二)项目实施方式

 采用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由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收益情况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环资〔2015〕854号),隆丰发电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8315万元。总收入=售电收入+垃圾处理费补贴。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超出部分电价执行本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项目所得税后的内部收益率为9.06%,投资回收期11.99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与融资相结合。

 四、关联交易安排

 截止本公告日,再生能源公司已向项目公司缴清注册资本2240万元。按建设规划,再生能源公司拟于2016年向项目公司增资18,956.00万元。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有利于实现公司“兼容发展,一主多元”发展战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完善公司产业价值链。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冯渊女士、易永发先生事先审查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投资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有利于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完善和深化双方的环保产业链,实现合作共赢。

 (二)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环资〔2015〕854号);

 (三)《合作框架协议》(XRA-2015035);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水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清算注销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的公告

 ■

 为配合实现成都市天府新区PPP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变更政府指定参股项目公司机构的通知》(文号:成天项目[2015]6号)(以下简称《变更通知》)中提出的天府新区直管区的全域统筹建设优势,保证项目如期完成,且最大程度维护公司的利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水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清算注销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终止与中信水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水务”)的合作,共同清算注销已成立的项目公司——成都市信蓉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蓉环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成都市天府新区PPP项目管理中心发布《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工程PPP项目补遗三》(招标编号:ZIZFCG2015-418号采),由公司作为该项目政府指定参股项目公司的机构,且项目中标人将与我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天府新区PPP 项目。

 2015年8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成都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工程PPP项目中标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确定与中标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公司作为政府指定参股机构占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9%,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方占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为51%,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2015年9月2日,招标人发布招标结果公告,确定中标人为中信水务,至此,我公司正式开展与中信水务就天府新区PPP项目的合作。

 2015年9月22日正式取得项目公司——信蓉环保的营业执照,项目公司正式成立。

 2015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天府新区PPP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变更通知》,并于2015年10月30日发出了《关于退出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2)。

 2016年2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水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清算注销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中信水务共同清算注销信蓉环保。

 二、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文化路12号

 注册号:510110400000068

 法定代表人:陈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0.49亿元

 经营范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利用、进厂配套管网及污水管道工程)以及成都科学生态水环境工程(包括鹿溪河上下游生态河道、周边水系治理、景观打造及泄洪道闸建设等)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觉得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

 (二)财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信水务共同订立的《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与中信水务须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0日内(即2015年10月22日前)按照各自的比例出资到位。10月14日信蓉环保收到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的49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并向公司出具正式的出资证明。但截至10月28日我公司收到《变更通知》,信蓉环保未收到中信水务应出资到位的5100万跨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入信蓉环保的注册资本金须在信蓉环保清算完其债权债务后才能依法收回。公司将加快与中信水务共同清算注销信蓉环保,尽快保证公司收回除应承担的清算费用外的剩余资金。截至今日,信蓉环保未开展实际业务。因此,清算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投资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6);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61)

 (三)关于退出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2);

 (四)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

 投资内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公告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后更名为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迁建厂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就该事项单独发布公告(公司编号:2012-030)。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关于调整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投资内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投资内容及增加投资金额,并与巴中水务局签订关于《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建厂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金额调整前概况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在巴中市设立巴中兴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迁建厂项目、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期权为28年,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向水务局收取污水处理费。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巴中市水务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迁建厂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79亿元,税后回报率为8.5%。除厂区主体建设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原市污水厂至迁建厂进水口的管网建设(约6KM)。

 二、投资内容及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一)迁建厂投资额调整情况

 2013年11月,四川省发改委正式下达了关于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核准批复(川发改环资〔2013〕1212号)(以下简称“核准批复”)。迁建厂项目估算投资额由1.79亿元调增为2.66亿元(未包括厂外污水干管工程),主要系土地费用及提标导致设备选型标准提高。

 (二)迁建厂厂外干管投资调整情况

 由于核准批复内容并未涉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原市污水厂至迁建厂进水口的管网建设(约6KM),为保障迁建厂顺利通水,经项目公司与巴中市水务局的共同努力,巴中市发改委在2015年9月下发《关于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干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2015〕23号),同意原污水处理厂至迁建厂之间的干管工程,内容包括约4.86公里压力管道(钢管)及迁建厂厂外污水提升泵站(近期7.5万立方米/日,远期18万立方米/日)工程。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511万元。为进一步明确迁建厂厂外污水干管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及资金来源,巴中市发改委于2015年10月,下发《关于变更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干管工程项目业主和资金来源的通巴发改审》〔2015〕40号文件,调整项目公司为厂外污水干管工程项目业主。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迁建厂项目估算投资由1.79亿元增加至核准批复的2.66亿元 ;

 (二)调整迁建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干管及增加泵站工程,估算投资3,511万元。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足,将以自有资金投资。

 四、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有利于明确对投资内容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及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以保障我公司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环资〔2013〕1212号)

 (二)《巴中市发改委关于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干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2015〕23号)

 (三)《巴中市发改委关于变更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干管工程项目业主和资金来源的通知》(巴发改审〔2015〕40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6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李本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李本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共同投资的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以下简称“隆丰发电项目”)按规划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向再生能源公司增资18,956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再生能源公司向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18,956万元。

 鉴于项目公司为再生能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李先生、帅建英女士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隆丰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事前事后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水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清算注销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终止与中信水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共同清算注销已成立的项目公司——成都市信蓉环保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信水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清算注销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

 五、审议通过《关于采用中国银行贷款置换自来水公司海外融资租赁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跨境融资租赁的议案》。自来水公司在中国银行金牛支行办理4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并约定按人民币结算。鉴于近期美元汇率持续攀升,为最大程度回避风险,根据中国银行金牛分行提出的方案,同意采用中国银行贷款置换自来水公司海外融资租赁款。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金额:置换后的银行贷款4亿元,用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2、贷款利率:置换前的海外融资租赁款为固定利率5%,置换后的银行贷款浮动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现行利率为4.41%,置换后年节约利息236万元;

 3、贷款期限:置换前的海外融资租赁款期限为3年,置换后的银行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28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投资内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

 同意调整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投资内容及增加投资金额,并与巴中水务局签订关于《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投资内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附李本文先生简历:

 李本文,男,汉族,1966年1月生,四川仁寿人,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管理专业。1988年7月在双流县计生委参加工作, 2008年4月任双流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0年5月起,历任郫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在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5年10月至今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本文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2016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五楼第二会议室

 (七)提示性公告发布时间:

 公司将于2016年2月4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如下:

 审议关于增补李本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16年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6-05)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等。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日期及时间:

 2016年 2月16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2016年 2月17日上午 9∶30-11∶30

 (三)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041

 传真:028-85007805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8。

 2、投票简称:兴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在投票当日,“兴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本次议案为选举董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如议案1为增补公司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候选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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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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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4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85913967

 028-85293300(转8101)

 传 真:028-85007805

 联 系 人:沈青峰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请在表决意见项下填入票数,否则无效。

 2、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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