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的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并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中船重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增至1,605,177股。
2016年2月1日,公司接到中船重工投资的通知,中船重工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中船重工投资基于对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公司未来发展以及对目前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于近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4,997,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本次增持后,中船重工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2,704股,占公司总股本1.23%;本次增持前中船重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05,177股。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子公司中船重工投资、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集团”)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74,612,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5%。本次增持后,中船重工与其子公司中船重工投资、风帆集团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79,609,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8%。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船重工投资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最终累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中船重工投资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