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2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梁秀红女士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年1月29日,梁秀红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5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23%,质押期限为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1月27日。
截至本公告日,梁秀红女士共持有本公司77,409,8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质押完成后,梁秀红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0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3%。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梁秀红女士本次股份质押用于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梁秀红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
以上风险引发时,梁秀红女士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归还一部份股票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