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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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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27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6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8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做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中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鲁班路交口东北角”变更至与原实施地点相邻的“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蔡伦路交口东北角”。

 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中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20,528,63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1元/股。2015年6月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2015]273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820,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1,065,274.76元,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779,734,725.24元。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和“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鲁班路交口东北角。

 二、关于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车间的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公司计划将该募投项目中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生产线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原实施地点相邻的浍水路与蔡伦路交口东北角,其他辅助配套设施车间仍在原实施地点建设。“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变。

 (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和市场先机,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取得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鲁班路交口东北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紧抓市场机遇,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已在该地块用自有资金建设年产2亿AH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并完成募投项目中的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辅助配套设施车间的建设。该地块产能建设现已饱和,无法继续满足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生产线的建设需要。因此,考虑生产线统一规划布局,结合我公司投资计划,公司拟将“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中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变更至原实施地点相邻的浍水路与蔡伦路交口东北角。

 (三)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及投资规模均保持不变。目前该项目的生产线设计与设备选型工作已提前开展,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该募投项目将于2016年第三季度形成产能。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中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鲁班路交口东北角”变更至与原实施地点相邻的“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蔡伦路交口东北角”。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线统一规划布局及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中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鲁班路交口东北角”变更至与原实施地点相邻的“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蔡伦路交口东北角”。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

 签订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轩材料”)“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入选国家2015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并于2015年10月20日收到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排的50,000万元款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国轩材料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投”)于近日签署合作协议,合肥城投作为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的承载单位,拟以现金50,000万元对国轩材料进行投资,投资期限为10年,投资期限届满时由合肥国轩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回购股权。

 2、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合肥城投为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与合肥城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4,324.8669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3、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小明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国轩材料100%的股权。

 三、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1、 投资项目: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2、投资金额及期限:人民币现金5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项目建设期起始日之日起10年。

 3、持股比例:合肥城投采用账面价值估值方法对国轩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后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地方有权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结果为准。

 4、投后管理

 增资完成后合肥城投不向国轩材料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国轩材料最高权力机构。

 5、投资回收

 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合肥城投以减资或合肥国轩回购方式实现投资回收。合肥国轩对本次50,000万元的增资分两期回购,其中2024年回购25,000万元,2025年回购25,000万元。

 6、投资收益

 投资期限内合肥城投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272%,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实现。合肥城投每年的投资收益=合肥城投实际投资(即合肥城投本次增资5亿元+合肥城投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合肥城投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合肥城投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为4年,投资收益自建设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建设期内合肥城投的投资收益有权在建设期结束后1年内连同建设期后投资收益一并收取。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是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在各地选择优质项目以资本金形式进入项目。国轩材料“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入选国家2015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且一次性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5亿元的长期资金支持,体现了政府对实体经济尤其是新能源产业的扶持,为公司未来几年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早日全部建成投产,对公司进一步实现电池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的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6亿安时锂电池项目”入选国家2015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公司、合肥国轩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投”)于近日签署协议,合肥城投作为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承载单位,拟以现金17,910万元对合肥国轩进行投资,投资期限为11年,投资期限届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回购股权。

 2、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合肥城投为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与合肥城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4,324.8669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三、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6亿安时锂电池项目。

 2、投资金额及期限:人民币现金17,910万元,投资期限自项目建设期起始日之日起11年。

 3、持股比例:合肥城投采用账面价值估值方法对合肥国轩增资,增资后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地方有权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结果为准。

 4、投后管理

 增资完成后合肥城投不向合肥国轩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合肥国轩最高权力机构。

 5、投资回收

 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合肥城投以减资或公司回购方式实现投资回收。公司对本次17,910万元的增资分两期回购,其中2025年回购7,910万元,2026年回购10,000万元。

 6、投资收益

 投资期限内合肥城投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272%,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实现。合肥城投每年的投资收益=合肥城投实际投资(即合肥城投本次增资1.791亿元+合肥城投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合肥城投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合肥城投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为3年,投资收益自建设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建设期内合肥城投的投资收益有权在建设期结束后1年内连同建设期后投资收益一并收取。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是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在各地选择优质项目以资本金形式进入项目。公司“6亿安时锂电池项目”入选国家2015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体现了政府对实体经济尤其是新能源产业的扶持,为公司未来几年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年产6亿安时锂电池项目尽快投产,早日实现生产的智能转型,全新开发高度标准化高能量密度磷酸铁锰锂复合材料体系动力电池,构建全过程自动化控制与信息反馈系统。项目达产后能快速实现产能扩充,有效缓解公司产品供不应求的状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的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整体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2号)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李缜、王菊芬、吴永钢、陈林芳四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528,634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1元。通过前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共募集配套资金820,800,000.00元,扣除与前述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费用41,065,274.76元,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779,734,725.2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到位,并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5]27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净额779,734,725.24元全部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用于满足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增资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2015年12月7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46623.56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2015年12月21日公司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244967.44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将督促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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