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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
公 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0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1月12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共计1,6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037%,最高成交价格为15.1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4.6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349,183.44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9,97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9%,最高成交价格为15.3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2.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2,996,164.00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期间,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0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接到公司股东许利民先生的通知,获悉许利民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4年8月8日,许利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4,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14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2014年8月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8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2016年1月29日,许利民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10,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解除质押,并已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股权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许利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3,457,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后,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80.44%。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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