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0号文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力帆股份”)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1月29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最终票面利率6.26%。
特此公告。
发行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