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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年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长信利众,基金代码:163005)《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6年2月4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2月4日,在转换基准日日终,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场内简称:利众A,基金代码:163006)、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场内简称:利众B,基金代码:150102)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注册登记变更、账户更名等操作。

 在基金管理人完成注册登记信息的变更后,将使用变更后的基金名称和对应的基金代码。自2016年2月5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长信利众(LOF)”,基金代码仍为163005,场内简称仍为“长信利众”。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利众A、利众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利众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基金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转换后持有的基金份额。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55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之利众A、利众B份额转换方案的公告

 根据《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长信利众,基金代码163005)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利众A(基金代码163006)、利众B(基金代码150102)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2016年2月4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份额净值等于1.000元的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管理人将于转换基准日对利众A、利众B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现将转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即2016年2月4日。

 二、转换对象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利众A、利众B所有份额。

 三、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利众A、利众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利众A(或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众A(或利众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利众A(或利众B)的份额数×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利众A、利众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利众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3年封闭期届满日,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转换对利众A、利众B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后,转换基准日转换前利众A和利众B基金份额净值、利众A和利众B转换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利众B暂停办理系统内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公告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6年2月4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之利众B份额(场内简称:利众B,基金代码:150102)将于2016年2月4日终止上市,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2月3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总公司及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本基金之利众A份额(代码:163006)和利众B份额(场内简称:利众B,基金代码:150102)将于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6年2月4日)起暂停办理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转型后基金开通转托管业务的时间。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2016年2月4日),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以此为基准计算利众A和利众B的转换比例,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前述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利众A和利众B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详情,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55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利众B份额(150102)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2月4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利众A(基金代码163006)、利众B(基金代码150102)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为利众A设立约定年化收益率,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利众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利众B享有。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利众A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并进行开放,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利众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2016年2月3日为利众A份额的最后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日,该日仅开放利众A份额的赎回业务,现就本次利众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利众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利众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于每个利众A的开放日针对下一期利众A的约定年化收益率进行设定并公告,计算公式为:利众A的年收益率(单利)=1.2×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0%

 其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利众A份额的约定年化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利众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因利众A份额将于2016年2月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故本次的约定收益适用于2016年2月4日当日。

 2、利众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利众A与利众B的份额配比为0.11048346:1。本次利众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利众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发利众A、利众B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利众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利众A基金份额开放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基金转换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原利众B将不再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利众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终止上市日为2016年2月4日。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2月1日)开市起至10:30利众B停牌一小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2016年2月3日为利众A的最后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日,该日仅开放利众A份额的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利众A份额时,投资者的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利众A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利众A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利众A份额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赎回费率

 利众A的赎回费用:持有期限不满一年的,利众A的赎回费率为0.15%;持有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利众A的赎回费率为0。

 利众A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利众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在每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利众A份额(包括利众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利众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利众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利众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利众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利众A基金份额,同时将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0元。

 利众A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利众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及销售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利众A按照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利众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6年2月3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9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查阅《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将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利众A、利众B两级份额,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利众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利众B在3年的封闭期内封闭运作,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扣除利众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众B享有,亏损以利众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利众B承担,超出利众B资产净值的亏损部分则全部由利众A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利众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利众B的份额数为208,695,215.23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利众A进行份额折算,并确保开放日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A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利众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利众B自2016年2月1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停牌1小时。

 (6)利众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2月3日期间,利众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3.40%。根据第五个开放日,即2015年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00%的1.2倍加1.0%进行设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利众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利众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利众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6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加1.0%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利众A的年收益率(单利)=1.2×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0%

 利众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1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利众A的年收益率(单利)的计算公式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

 因利众A将于2016年2月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故本次的约定收益适用于2016年2月4日当日。

 利众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2016年2月3日即利众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份额赎回。若投资者不做选择,其持有的利众A份额将在2016年2月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长信利众(LOF)份额。

 (8)有关利众A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10)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则上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利众A(基金代码163006)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6年2月3日为利众A份额的最后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日,该日仅开放利众A份额的赎回业务。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利众A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利众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利众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利众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众A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利众A的份额数×利众A的折算比例

 利众A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利众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利众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利众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利众A基金份额净值、利众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150102)终止上市的公告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利众A,基金代码:163006)、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利众B,场内简称:利众B,基金代码:150102)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信利众(LOF)”)。转换为长信利众(LOF)后,本基金利众B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利众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29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利众B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基金简称:长信利众分级债B级

 场内简称:利众B

 交易代码:150102

 终止上市日:2016年2月4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6年2月3日,即在2016年2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利众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利众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长信利众(LOF)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份额转换

 (1)份额转换基准日

 2016年2月4日

 (2)转换对象

 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利众A份额和利众B份额

 (3)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利众A、利众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利众A(或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众A(或利众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利众A(或利众B)的份额数×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利众A、利众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利众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利众A(或利众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利众A、利众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长信利众(LOF)份额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开始办理长信利众(LOF)的场内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利众A、利众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长信利众(LOF)份额之日起45日内,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长信利众(LOF)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额转换后长信利众(LOF)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上市交易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55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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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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