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053 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建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伍滨、斯枫、独立董事陈三联因公出差,未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金雪泉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防范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1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吕卿、张帆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