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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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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工作方案》(公告编号:2015-056),公告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在未来自身条件具备时增持公司股票。

 2016年1月28日,公司接到副总经理姜永光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树立公司资本市场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做出本次增持的决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副总经理姜永光先生于2016年1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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