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6-00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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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我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2015年钢铁产品供需矛盾严重扩大,钢材价格下跌速度远远大于矿粉等大宗原燃料下跌速度,公司虽采取加大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内部挖潜、全方位降低成本费用等各项措施,但仍然无法避免产生亏损。特别是在2015年第四季度,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公司对前期挂牌结算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进行价格补偿、人民币汇率贬值等不利因素使得公司2015年发生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业绩预告为本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掌握的情况进行的初步核算,本公司2015年1-12月份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6-005
债券代码:112236 债券简称:15本钢0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可能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中,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提示
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2015年2月发行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本钢债”、债券代码“112236”)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的规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全部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公众投资者仅可以参与符合《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孙延斌、童伟刚
电话:024-4782 8860
传真:024-4782 7004
电子邮箱:bgbc761@126.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6-00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发布了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业绩预告情况表中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写为“ -0.99—1.02元”,实际应为“ -0.99—-1.02元”。现将上述错误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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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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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更正不影响原《2015年度业绩预告》其他部分的内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