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8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4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副董事长刘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012,620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0.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011,42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0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4,012,620股。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刘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永彬先生、刘辉女士、张振新先生、孟令章先生、易欢欢先生和齐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结果如下:
(1)选举王永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00%。
(2)选举刘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00%。
(3)选举张振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00%。
(4)选举孟令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00%。
(5)选举易欢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00%。
(6)选举齐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煜辉先生、刘永泽先生和高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结果如下:
(1)选举刘煜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00%。
(2)选举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00%。
(3)选举高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00%。
3、会议以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陶艳艳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012,620股。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会议以82,01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012,620股。赞成票4,012,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黄晓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