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2015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原持股5%以上股东吉安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天恒”,该公司已于2015年5月注销,由原股东以自然人身份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基于对国家经济形势、资本市场发展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2015年7月29日至2016年1月28日)增持本公司股票,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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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文件规定。
2、本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属于管理层个人行为,增持所需资金均由个人自筹取得。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上述增持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