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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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蒋伯峰、吕东风、王勇萍、李军、余睿、独立董事王涌、戴德明、刘辛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段茂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出席会议;公司总裁王靖、副总裁张冀湘参加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信威亚辰向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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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审议特别决议事项的要求,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刘斯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