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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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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0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6年1月19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董事刘琼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同意签署《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签署《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相关承诺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董事刘琼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6、《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7、《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8、《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9、《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1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0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9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6年1月19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同意签署《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签署《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相关承诺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5、《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1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4年7月完成,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信达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6年1月15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与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天风证券已委派陈默先生、陈培毅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已发函信达证券终止原签署的保荐承销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天风证券承接,天风证券已委派陈默先生、陈培毅先生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1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生达”)原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上市公司”或“公司”)参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持股40%,美国生达(亚洲)医药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生达”)持股60%。

 2015年9月,美国生达将其持有的昆明生达60%股权以1,8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云健康”)。红云健康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阮鸿献先生,其股东为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鸿地产”),云鸿地产的股东为公司董事长阮鸿献先生及阮圣翔女士,分别持股99.22%、0.78%,红云健康系上市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同意放弃昆明生达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上市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作项目)的相关权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成为受让方(增资方)的,应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追加审议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受让方暨关联方情况说明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综合楼

 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医学咨询服务;保健、健身运动、皮肤护理、营养膳食、心理健康及康复的咨询、培训;医疗技术开发;桑拿、客房、足浴服务;项目管理、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至2048年12月21日

 股权结构: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二)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红云健康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红云健康的股东为云鸿地产,云鸿地产的股东为公司董事长阮鸿献先生及阮圣翔女士,分别持股99.22%、0.78%。

 由于阮鸿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阮圣翔女士为阮鸿献先生的女儿,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红云健康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注册资本:659.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9月5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04号

 经营期限:至2034年9月4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中西成药品、植物药品及其它药品(国家政策性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的产品除外)。生产、销售自产的系列小食品(川贝枇杷糖、枇杷糖、茶糖含片);农副产品(土特产)的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药品、保健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及估值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昆明生达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2015]云-1248号《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昆明生达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亚超评报字[2015]A174号《评估报告》,昆明生达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如下:昆明生达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昆明生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54.06万元。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

 1、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为更好的专注于医药连锁业务,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优化是既定战略。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充分表明公司剥离昆明生达的目标,因此,对于美国生达(亚洲)医药企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昆明生达60%股权事宜,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昆明生达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美国生达与红云健康的交易金额1,800万元不足公司2014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0.5%,归属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公司2014年度合并净利润的0.5%;

 3、未来,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履行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母景平、龙超、刘锡标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全部程序,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专注于医药连锁业务的既定发展战略。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上市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40%的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4、《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1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及总股本的增长幅度,从而可能造成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公告中公司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订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业绩作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中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并实施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相关要求,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市公司直营连锁及中药材营销网络建设、“互联网+”商业模式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测算的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

 2、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假定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7,922,35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1,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且以最大发行量37,922,358股为基础进行预测。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60,3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数量为37,922,35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98,222,358股;

 5、2015年,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0,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分红支付现金15,618.00万元,于2015年4月完成;同时,假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仅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假定为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利润分配于2016年4月完成,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30.91万元,鉴于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根据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36.47万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11.53%。依此测算,假设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10%,即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04.00万元,假设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5年增长10%、20%和3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9、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假设情形(一):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同比增长10%

 ■

 假设情形(二):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同比增长20%

 ■

 假设情形(三):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同比增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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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理财收益)等的影响;

 注3: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股权融资额。

 通过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上市公司直营连锁及中药材营销网络建设、“互联网+”商业模式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消费和服务业主导的产业升级将提升社会对药品零售及相关服务的需求

 2014年全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36,463.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40%。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是医药行业发展的基础,随着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医药行业将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2014年国内人均GDP已经达到50,910.00元,通常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产业结构和消费类型将发生重大转变,第三产业将逐步上升为主导产业,“消费主导—服务业推动”的组合逐渐成为新的增长动力。因此,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将有利于医药行业的发展,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2、城镇化进程将扩大药品零售及相关服务的需求

 从社会环境方面看,人口数量是度量社会环境变化的基础性指标,中国人口总量变化不大,维持低速增加的态势,但城镇人口增长较快,城镇、农村人口结构变化明显,城市化进程加快。截至2014年末,中国城镇人口数量达到了74,916万人,占总人口的54.77%,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数量和占比还将大幅提升。人口基数的增长为以城市(特别是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众多中小城市)为主要市场的药品零售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市场需求,而且药品消费作为一种刚性需求必将随人口数量增加而增长。

 从人口结构来看,缘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口出生潮以及八十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国内人口不断增长的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也在不断加快,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达到2.43亿,将进一步推进医药消费需求。

 3、国内基本医疗保障改革的推进扩大了药品零售及相关服务的需求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国内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不断的扩大,以及近几年政府对各项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显著增加,使得国内的医药零售市场获得了进一步的扩容。同时,“医药分家”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会使医疗机构逐步淡出医药销售环节,而成为专业的诊断、治疗机构,药品销售则逐步向零售市场分流,从而大幅度提高药店销售在整个医药市场的份额。

 4、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经济效应进一步显现

 医药零售行业业务模式同质性较高,从美国等发达国家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历史看,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趋势最终将走向集中,通过规模效应来提升自身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目前,我国医药零售市场仍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药品零售门店总数共43.49万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266家,连锁企业门店17.14万家,行业集中度低,发展良莠不齐,缺乏整体的经营战略和规划,行业整合呼之欲出。

 基于上述情形,国家已出台相应政策鼓励行业整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环境。据国家商务部2011年5月5日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到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将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同时,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

 5、一心堂作为药品零售的区域龙头,依托多年来积累的规模、人才、管理等优势以及资本市场的支持,已为跨区域扩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是局限在局部地区或当地经营,整体规模较小、综合竞争实力参差不齐。一心堂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批发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在企业管理、物流配送、产品采购等领域均达到了国内的领先水平。公司2014年成功上市以来,依托资本市场实现了企业的更快发展,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在全国共开设直营连锁药店超过3,400家。同时,公司已建立起面向客户、供应商、物流等全方位经营数据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有效满足顾客需求并提升管理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巩固在云南市场的优势地位,同时,在海南、重庆、山西、贵州的市场竞争力也将大大增强。

 6、“互联网+”商业模式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有利于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

 上市公司“互联网+”商业模式升级改造项目的推广、建设,打破了时空限制,改变了原有的商品交易形态,使一心堂没有布局到的广大地区,都可以成为一心堂的市场。公司将立足于云南多样性的生物及医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通过“互联网+”商业模式,大大加速医药零售商品的流通。“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将有利于公司对资源的更为高效使用,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借助云南优质的自然资源,进入更广阔的市场,参与更高层级的竞争。

 7、“互联网+”商业模式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便利

 一心堂始终如一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一心堂开展“互联网+”商业模式,将给终端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便利性,消费者可自由灵活、随时随地选购健康产品和服务。一心堂“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可以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购物体验。一心堂商品种类达万余个,通过对消费者需求分析,今后可为网上购物者提供的商品将达两万以上。公司还会创造移动购物的购买方式,使消费者省时省力省心,对于消费者来说,购物资金成本及时间成本将大幅降低。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展开,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医药连锁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医药连锁行业的领先地位;通过上市公司“互联网+”商业模式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可以在上市公司先期电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电商平台的应用价值;推广“互联网+”中药材,依托云南省丰富的中药材资源,打造以特色中药材为主的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可以在上市公司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传统商业模式基础上,借助线下门店布局优势,完善各门店“互联网+”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线上渠道和线下销售的一体化,创新上市公司商业模式,完成上市公司对多渠道、多销售模式的创新性营销平台的搭建,为公司创建中国一流的健康产品及服务消费平台的战略目标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长期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开放型的企业文化体系,以吸引各种优秀的人才进入公司工作。公司主要高管均出自医药生产和医药流通领域,对医药流通市场规律有深入理解,形成了符合医药流通运行规律、具有鸿翔特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近一半来自于各大型连锁药店与大型连锁超市的经营管理团队,而公司开放型的企业文化,保证了各种不同体系的企业管理人员进入公司后最终能够良好合作,并以公司为平台建立自己终身的职业生涯规划。公司不断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宣传教育,并树立“诚信、共赢、仁爱、负责”的核心价值观,增强企业凝聚力。此外,公司还分别对高管、各级管理人员、门店店长、基层员工进行系统性专业培训,实现人才队伍阶梯建设,满足业务扩张带来的人力资源需求。

 2、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致力于良好的供应链建设,通过改善与上、下游供应链的关系,降低了采购成本,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目前公司已和大量知名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批发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产品供应的稳定性、供货价的优惠、各种资源的支持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公司致力于供应商结构的优化,在商品供应中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从而使商品供应成本最小化。

 同时,公司线上业务积极迎接互联网化和移动互联网化,在原有信息化及电商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建设以O2O模式为核心的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当前公司除了利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进行销售外,还自主搭建了一心堂网上商城平台,该平台的建设及升级为公司大力推进多元化电商、特色电商奠定了基础。

 公司是中国药品零售业信息技术实力较为领先的连锁公司之一。2007年,公司引入并运行SAP信息管理系统,成为国内首家使用SAP系统的医药流通企业。以SAP为基础,2009年11月,公司启动了BI(商业智能)以及SAP二期优化项目,2010年4月BI项目成功上线,进一步实现财务业务平台一体化和财务业务数据分析一体化。2010年,公司实施了SAP三期优化项目WMS系统,进行了相应的硬件改造,扩大了物流的作业精度、速度以及物流仓库的吞吐能力。

 3、市场储备

 公司长期坚持发展直营连锁门店的策略,充分发挥公司规模优势。公司设置了发展中心,专业于直营门店的扩张和业务的拓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明确目标市场,以及目标市场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完成门店选址和筹建。为了提高开店成功率,公司对已开门店进行调研,制定出详尽的开店选址标准,对政策环境、人流密度、周边环境做出详细规定,制定公司门店盈利预测和发展计划,保证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针对门店拓展、经营和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公司当前已建立了多个主要管理制度和主要业务流程,并在业务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这些管理体系都与公司所建设的信息系统全面集成,从而保证了管理体系运行的稳定性与严密性,使门店建设具备可复制性,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批发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西药及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主要收入来源为直营连锁门店医药销售收入,医药零售连锁业务对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贡献超过90%。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门店数量为3,403家。2015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6,602.63万元,同比增长19.15%。

 (二)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医药行业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容易受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影响。随着近年来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未来,行业管理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行业竞争风险

 药品零售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的业务创新正在不断发生变化,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滑继而影响公司收入增长的风险。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药品零售门店总数共43.49万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266家,连锁企业门店17.14万家,众多企业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格局,行业竞争激烈。

 随着国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药零售行业的整合,大型国企加速对地方医药企业的并购重组,并持续加大投入,完善营销网络,全国大型医药商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销售规模成倍增长;另一方面,外资也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进入国内医药流通市场。随着进入医药流通行业的大型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将加剧。

 (3)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战略、区域布局以及自身市场、管理等积累的基础上,经过管理层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后确定的。公司已在人才储备、技术保障等方面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做了充分准备。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若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影响项目进度,增加后期运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的存在,将使公司的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同时,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公司的组织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及时适应,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

 (4)募集资金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医疗体制改革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项目进展或预期收益,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公司主要改进措施

 作为医药零售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将继续坚持以连锁药店终端业务为核心,大力发展连锁药店零售业务,以现有市场为基础逐步向外扩大延伸,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将以云南市场为基础,保持云南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大力拓展重庆、贵州、山西、海南市场,并逐步建立以西南地区为基础,可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在当前医药流通行业并购重组、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公司将把握机会,积极参与医药零售行业整合;同时,公司还将不断拓展中药材、母婴产品、眼镜等医药健康衍生产品和服务市场。此外,在传统行业受到互联网影响的环境下,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互联网电商业务的投入,利用互联网对公司传统业务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互联网+”的大健康药店,实现公司业务的全面转型。

 (三)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直营连锁及中药材营销网络建设将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巩固在云南市场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开拓省外市场;“互联网+”商业模式升级改造项目可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整体营收水平。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动募投项目的早日完成,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阮鸿献、刘琼夫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1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5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昆明生达”)采购中西成药1,000万元、销售中药材1,000万元;向关联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九州通”)采购中西成药15,000万元;向关联方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简称“通红温泉”)接受会议、住宿、餐饮服务20万元;向关联方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红云健康”)接受会议及附属餐饮服务1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1:上市公司前独立董事王锦霞于2014年11月21日兼任九州通独立董事一职。2015年3月31日,王锦霞向上市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上市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王锦霞女士的辞职正式生效。

 注2:2015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昆明生达的股东为红云健康,持股比例100%。红云健康的股东为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云南云鸿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9.22%、0.78%。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前独立董事王锦霞女士于2014年11月21日担任九州通独立董事一职。2015年3月31日,王锦霞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王锦霞女士的辞职正式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之规定,前独立董事王锦霞辞职后十二个月仍为公司关联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九州通仍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定价政策为: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后,公司将与昆明生达、九州通、通红温泉、红云健康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约定合同期内上市公司与九州通、昆明生达、红云健康、通红温泉的交易总额累计分别不超过15,000万元、2,000万元(其中采购1,000万、销售1,000万)、100万元、20万元。

 本交易分多次进行,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及采购产品市场价格情况,签定具体的采购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销售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昆明生达曾为上市公司的联营企业,与上市公司有过多年业务合作经验,九州通是大型药品批发类企业,在相同的条件下,能够保质的向上市公司交付产品,保证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受影响。通红温泉、红云健康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务服务。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昆明生达2013年、2014年、2015年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6.78万元、150.67万元、242.42万元,占年度销售比例分别为0.01%、0.04%和0.04%,采购金额分别为425.70万元、398.32万元、434.39万元,占年度采购比例分别为0.18%、0.15%和0.11%;与九州通2014年、2015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98.44万元、5,637.43万元,占年度采购比例分别为0.11%、1.43%;与通红温泉2013年、2014年、2015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与红云健康2013年、2014年、2015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8.8万元、8.79万元、16.6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鉴于昆明生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的联营企业;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控制的关联企业。《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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