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董事长康宝华先生的通知,康宝华先生于2016年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其中,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本次康宝华先生增持系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现将本次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目的
康宝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着眼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增持情况
康宝华先生于2016年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50,000股,成交均价为7.0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
三、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康宝华先生通过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33,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1%;本次增持后康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3,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03%。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长将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