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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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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股票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权利委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顾地”)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致: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与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盛农”)签署《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利委托书》(以下简称“股份权利委托书”),约定本公司不可撤销地将本公司持有贵司的27.78%股份(股份权利委托书之日为95,991,420股股份)除资产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无条件全权委托给山西盛农行使。上述股份的资产收益权依本公司2015年12月27日与山西盛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行使,除非本公司与山西盛农协商一致解除委托关系,否则股份权利委托书持续有效。

 为确保各方之利益以及贵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请贵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就本函件所述内容予以披露。

 特此函告!

 附件: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利委托书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

 附件:《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利委托书》,内容如下: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委托人)不可撤销地将本公司持有贵司的27.78%股份(本委托书出具之日为95,991,420股股份)除资产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无条件全权委托给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山西盛农”)行使,上述股份的资产收益权依本公司2015年12月27日与山西盛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行使。除非本公司与山西盛农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委托关系,否则本委托持续有效。

 该等委托股份在本委托书出具后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及因配股产生的新增配股等股份的除资产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亦自动无条件按本委托书约定全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

 本公司承诺,在受托人行使上述股份除资产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时,本公司将无条件配合受托人。

 本公司郑重承诺,若本公司有任何违反前述委托与承诺事项的,则视同本公司违约,本公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按2015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山西盛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本公司特声明,上述委托及承诺事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

 专此委托。

 委托人: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000400012637

 法定代表人(签章):邱丽娟

 委托人持股数:95,991,420股股份

 委托人股东账号:0800196050

 邱丽娟 林超群 林昌华

 林超明林昌盛

 受托人: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911407000926306157

 法定代表人(签章):任永青

 2016年1月26日”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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