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6年1月18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戴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运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在未来的一年期内(自银行方面核准公司授信额度之日起计算),以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所属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厅宫铜矿采矿权抵押向西藏银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向西藏银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提款,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将及时回笼资金,按期付息,按期归还所借款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