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德豪润达”)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的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芜湖德豪投资于2015年3月20日、2016年1月25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万股、2,300万股,合计3,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本次减持后,芜湖德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23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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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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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情况
2009年3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芜湖德豪投资因协议出售本公司股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此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后,芜湖德豪投资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5,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芜湖德豪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承诺及履行情况
(1)芜湖德豪投资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①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 年内,其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③上述承诺期限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④如果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股转增不少于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本次减持未违反本项承诺。
(2)芜湖德豪投资在参与德豪润达2014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本次认购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本次减持未违反本项承诺。
3、芜湖德豪投资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芜湖德豪投资承诺:从2016年1月25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减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