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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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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01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区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报告中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50万元至150万元。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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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绩预告修正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

 1、2015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证监许可【2015】2489号,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11月12日公告),根据核准的方案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企业合并在会计上应认定为反向购买,购买日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基于以上信息,上市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四、其他相关说明

 1、2015年12月28日公司购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行的28,077.75万股股份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共有46,992.75万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6年1月19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3,623.19万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6年1月27日上市公司共有50,615.94 万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011 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89 号核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1,8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66元,共募集配套资金 349,999,989.78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17,954,231.88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332,045,757.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9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5JNA4005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仅用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高压直流分接开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齐鲁银行济南历下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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