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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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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河南省新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1月25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野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新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新野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2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的为准)。由乙方独资或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新野地处河南省西南边陲,农业基础条件优越,种养传统悠久,发展模式成熟。棉花、蔬菜、畜牧、花生、粮食等特色农产品基地颇具规模。新野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示范县、粮食生产先进县、科技工作先进县,河南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城镇化建设重点县、对外开放重点县和生态林业县。近年来,新野以建设“全国棉纺织基地县、全国优质肉牛基地县、全国优质蔬菜基地县”为目标,强力推进“项目立县、产业兴县、城乡一体,建设宜居中等城市”发展主战略,着力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新型城镇体系、便捷交通体系,实现了特色产业和城乡一体发展两大突破,县域经济走上了又好又快发展道路。

 (摘自新野政务网http://www.xinye.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本综合利用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2亿元,由乙方独资或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2.1 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在论证新野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30MW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7亿元人民币。

 2.2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乙方将充分利用生物质直燃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并为了保障供蒸汽的连续性,投资建设50吨/小时备用锅炉。项目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等行政许可,协助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承诺在所辖区域范围内,不再引进相关的以生物质资源为原料的竞争性项目;

 3、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并享受国家优惠电价及税收等优惠政策,及向乙方提供其招商引资的一切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5、根据各乡镇的资源量情况指导各乡村规划出地块,作专设的农、林废弃物储存区;

 6、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200亩的建设用地及协助办理土地使用证。

 乙方: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

 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原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就本类项目与其它投资方洽谈

 有关合作。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协议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新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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