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6人,实到6人,其中董事HU YUPING、沈勇、翁征、刘宁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的解锁相关事宜,上述股票将于2016年2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的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600股,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进行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由 617,617,800元减少至 617,569,2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玉平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并综合市场情况,决定公司债券在获核准发行后,将以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部分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14: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廿六日

 谢玉平女士简历:

 谢玉平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华东工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1998年起历任奋达实业(公司前身)设计师、设计主管、设计经理、总裁办主任;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玉平女士已于2010年12月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谢玉平女士持有上市公司1,377,850 股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的解锁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锁”)。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锁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年11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1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21,000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9日,授予价格为14.37元/股,授予对象为141名。上述股份于2015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015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43,1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51,468,15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121,000股调整为5,617,800股,公司总股本由343,121,000股增至617,617.800股。

 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吕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600股限制性股票以 7.9833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6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5,617,800股调整为5,569,200股,授予对象由141名调整为140名。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4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12月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截至目前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即2,227,680股的解锁相关事宜,上述股票将于2016年2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办理本次解锁的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股票数量

 ■

 注:激励对象中谢玉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余股份自动锁定。同时,公司在《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的公告》中披露,谢玉平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起6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下称“《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下称“《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下称“《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四)律师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廿六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2月2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2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月2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

 2.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廿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1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1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廿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