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5日——2016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15:00至2016年1月26日15:00时期内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 戴克勤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1252970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25086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10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3%。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2523703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
反对 6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33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09%;
反对 6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