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直销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开展部分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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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进行相互转换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3月31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相互转换时,实行以下费率优惠: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仅收取归入基金资产部分。
2、申购补差费用优惠为0。
3、赎回费以投资者最终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持有时间来递减收取,具体赎回费标准请参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客户进行上述基金相互转换时涉及的费率按上述优惠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相关转换涉及的费用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转换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按照与日常转换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转换),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27 日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基,基础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A)、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1月26日,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情况,因此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行股A与银行股B的上市交易和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