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26日,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李广元先生于2016年1月25日分别将原质押给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0股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股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120,000,000股,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上述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李广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325,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0,005,000股的62.60%。本次解除质押后,李广元先生剩余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70,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2.38%,占公司总股本的32.79%。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