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田雪、宫卿、王蕾华列席,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Xie Jing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书面授权委托董事李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中油派思(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2016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冰、吕文哲、谢云凯、Xie Jing和李伟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冰、吕文哲、谢云凯、Xie Jing和李伟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冰、吕文哲、谢云凯、Xie Jing和李伟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四项和第六项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雪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与了本次会议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2016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2016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担保均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基于公司围绕天然气产业链全方位发展战略,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比以前更重了,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整后的薪酬水平较之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是适当的。我们对于此次适度调增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零薪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油派思(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派思”)。
● 投资金额: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派思”)拟对全资孙公中油派思进行增资,增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派思拟对全资孙公司中油派思进行增资,增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油派思成立于2015年7月1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石油及制品销售和贸易经纪(不含原油、仓储、运输;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凭相关许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燃料油、沥青、润滑油、钢材、木材、煤炭、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矿产品、阀门、办公用品、汽车零部件、计算机硬件、建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销售。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派思仍将持有中油派思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中油派思进行增资有助于公司在石油贸易等领域的业务布局,更好地实施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金派思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 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预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授信期限为 1 年,按公司与银行所签订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计算。授信期限内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而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2016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 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内的所有融资由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提供担保(如公司需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等。派思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均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派思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关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谢冰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城A区1栋-B8-6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2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派思投资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派思投资为公司融资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以各种方式进行融资,支持公司发展,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控股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公司油气模块试验台、自动埋弧焊机、起重机等设备与其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陶勇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401室注册资本:人民币196,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二)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油气模块试验台、自动埋弧焊机、起重机等设备(详见租赁物清单)。
4、融资金额:人民币 6,000万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6、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48个月。
7、租赁利率:租赁利率为 6.175 %。租赁利率在起租日确定后,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利率随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
8、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每6个月为一个租期,每个租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当期租金的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日非工作日的,自动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9、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所有权转归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公司可以以人民币 100元的价格留购租赁设备, 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10、租赁物的保险:由公司办理租赁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1、合同的担保:由公司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的保证金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1,780,100股限售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1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筹资结构和财务指标。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立了围绕天然气产业链全方位发展的战略思想,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为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应对整体经济环境下行对全行业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抓住天然气应用行业发展契机并赢得市场先机,公司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如下:
(1)总经理谢冰:税前年薪72万元人民币;
(2)副总经理吕文哲: 税前年薪49.2万元人民币;
(3)副总经理姚健华: 税前年薪44.4万元人民币;
(4)副总经理张风华:税前年薪42万元人民币;
(5)副总经理李清涛: 税前年薪46.8万元人民币;
(6)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启明:税前年薪39.6万元人民币;
(7)财务总监任胜全:税前年薪42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 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谢冰先生、吕文哲先生已以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上述董事的薪酬确定为人民币0元。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均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 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101#会议室(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7日
至2016年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1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和第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6年2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启明、洪晓丹
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55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派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1,780,100股质押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月26日,质押期限为2020年1月25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9,5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2%,累计股票质押数为37,320,100,占其持股总数的62.72%,占公司总股本的31.00%。
本次股权质押目的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担保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无违约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