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对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硅业”)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15-002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新津民破字第1-2号】,宣告天威硅业破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民事裁定书》,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认为:天威硅业资产负债率已达到 327%,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天威硅业已达到破产宣告的条件,应当在破产宣告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宣告天威硅业破产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