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31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答复问题。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54号)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