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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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至2月1日,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公司:
电子邮箱:1192373467@qq.com
传真:0871-68185283
为便于投资者意见的收集和保存,请在书面意见中注明“关于一心堂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建议”字样;投资者如为公司股东,请在提供书面意见的同时一并注明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持股证明等材料。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