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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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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6-012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2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在公告日(即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实施了上述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月25日,控股股东宜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增持前,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3,54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本次增持后,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4,54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1%。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为上述增持计划实施的首次增持,宜华集团通过函件表示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完成,并承诺后续6个月内将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少于1,000万股(含2016年1月25日增持的股份)。

 三、宜华集团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6-013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2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1月21日、1 月 22日、1月25日,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生产活动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二)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最新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在公告日(即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6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函件,告知宜华集团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并承诺后续6个月将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少于1,000万股(含2016年1月25日增持的股份)。

 (四)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披露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最新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征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除上述(二)、(三)事项外,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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