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总经理陈镜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范国斯先生、李贻辉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参加会议,董事黄崇胜先生、林胜枝女士,独立董事安庆衡先生、范霖扬先生、孙传绪先生因在外地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舜鈱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姚方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