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的通知,2016年1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并办理了部分股份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1月22日,庞庆华先生将其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本公司548,015,38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6%)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2、 2016年1月22日,庞庆华先生与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庞庆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98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3%)全部回购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本次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22日。
上述股份解质后,庞庆华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剩余被质押股数为733,904,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
3、 2016年1月22日,庞庆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48,015,38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6%)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质押期限至2016年9月14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庞庆华先生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本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还款来源包括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1,362,9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3%;其中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281,9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8%。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