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820,2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